自2021年2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各人身险公司都在抓紧最后时间进行产品过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人身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有关政策,提升健康保险销售服务水平,近日青岛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做好重疾险产品过渡期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驻青各人身险公司“严格管控销售宣传行为、积极做好消费者提示和服务”。
《通知》提出八个“严禁”:严禁对“规范”内容进行虚假解读,或隐瞒“规范”关于保险责任变化的重要情况;严禁假借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误导宣传;严禁为加快某种产品销售而片面贬低或夸大新“规范”的保险责任;严禁利用产品过渡之机诱导客户退保;严禁通过片面对比不同公司的产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严禁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超权限擅自印制、发放、传播“规范”及重疾险新产品宣传材料;严禁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禁代替投保人在投保资料上签字。
《通知》要求驻青人身险公司加强自媒体营销宣传管理,严格管控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应当积极回应保险消费者咨询,做好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辨析新旧“规范”,科学选购重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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