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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保险方针政策,其工作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保监局)和青岛市社团管理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本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本会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二)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制订有关行业标准和行为规则;积极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三)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机关颁行的政策、规章。
(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政策、规章及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规范保险市场竞争行为和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调解会员与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因保险发生的争议;依照行业自律公约对会员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五) 维护会员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代表保险业向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反映共同愿望与建议。
(六) 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行业协作,开展与国内外保险业的友好交往、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
(七) 开展市场调研,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普及宣传保险知识,编印保险刊物,向单位会员、保险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 依照保险监督机关授权对全市保险代理人实施包括资格认证、执业管理、流动管理、违规处理在内的行业管理。
(九) 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5月22日。多年来,随着我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的职能定位逐步清晰,组织架构不断完善,较好地发挥了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职能作用。2007年4月5日,经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宋定国,副会长:张立明,常务理事共九人组成。协会秘书长:原永锋,副秘书长:孙桂田、范振高。协会下设秘书处和车险、非车险、个险代理、寿险银行代理保险、医疗协调管理、中介、产寿险五县市自律协调等七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产险业务协调部、寿险业务协调部、中介业务协调部,同时还设电子化考试中心、机动车新车保险超市两个相对独立的办事机构。
随着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保险机构迅速增加,到目前为止,会员单位共计45家,其中保险公司35家、保险中介机构10家,保险公司分别为:财产保险公司18家、人寿保险公司17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11家人寿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青岛分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营销部、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营销部、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中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营销部、信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营销部。保险中介机构为青岛海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融汇保险代理公司、青岛银海保险代理公司、青岛大华保险公估公司、海诚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冠诚保险代理公司、山东将军保险经纪公司、青岛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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